2019-07-31 15:52:53 1438次
環辦環評函【2019】203號
關于重新審核建設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有關問題的復函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你廳《關于重新審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相關事宜的請示》(桂環報【2018】272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原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日起十日內,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建設單位”的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需重新審核的,應報原審批部門,不受審批權限變化影響。
二、重新審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按照建設單位報請重新審核時新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執行。
三、經審核,同意執行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文件的,應當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經審核,需依法補充或重新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并重新報批的,應當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重新報批的,應按重新報批時的分級審批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特此函復。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2月22日
抄送: 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建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重新審核要點:
對5年未開工建設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核要點:
1.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環境功能區劃是否重新調整,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是否發生重大變化,環境質量是否持續惡化等;
2.原審批中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產業政策、標準是否繼續有效;
3.根據上述審核要點,審批主管部門應出具對環評文件的書面審核意見,并要求其在建設項目實施中予以落實。
什么情況下環評應當重新報批?重新審核?或做后評價?
一、關于重新報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二十四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關于重新審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二十四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原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日起十日內,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自批準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
三、環境影響后評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二十七條 在項目建設、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經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形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環境影響的后評價,采取改進措施,并報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和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備案;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也可以責成建設單位進行環境影響的后評價,采取改進措施。
關于重大變動的認定
1、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7年7月16日修訂)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
2、《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措施五個因素中的一項或一項以上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界定為重大變動。”
重大變動五種情形
1、性質
2、規模
3、地點
4、生產工藝
5、環保措施
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查,你知道主要審查什么呢?小編給你大致梳理了一下,環保部門受理環評文件后,主要從下列方面進行審查:
(一)建設項目選址、布局、規模是否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是否符合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各類規劃,以及符合規劃環評、生態紅線等“三線一單”空間管控要求。
(二)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清潔生產技術政策;建設項目采取的措施是否滿足防止生態破壞和污染物達標排放要求;建設項目采取的措施實施后是否滿足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要求。
(三)環評文件依據基礎資料、數據是否可靠,內容是否符合技術規范、導則等要求;評價結論是否明確。
(四)依法依規應當審查的其他內容。
近日熱點:
關于公開征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其配套文件意見的通知
關于取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行政許可事項后續相關工作要求的公告(暫行)
第二十四號主席令:《環評法》修改通過,即日施行,建設單位可以自行編制環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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